第695章 華德文的怒火-《山野桃運神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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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來因為得了喉癌,治好之后沒法唱歌了,就轉到了華盈的行政部門。
如今他已經是藝人部的主管了。
張富倫的神色有些焦急:“總裁,您快看看微薄。”
“就在剛剛,杜姐在她的微博上發了一個公告,宣布她正式代言了一個名叫冬凌美妝的美妝品牌。”
華德文愣了一下。
他知道張富倫口中的杜姐,就是杜詩曼。
“冬凌美妝?這是什么牌子?我怎么沒聽說過?”
張富倫苦笑道:“我也沒聽說過,要不是這個微博被頂上了頭條,我都根本不知道這事!”
華德文一拍桌子就站了起來:“豈有此理!”
“她簽代言的時候,竟然不提前跟公司打招呼,她眼里還有沒有公司!”
“你馬上召開個記者會,向外界宣布,杜詩曼的代言合同不成立。”
按常理來說,華德文確實有這個權利,來干涉杜詩曼的代言。
因為杜詩曼是華盈的簽約藝人,她的一切代言合同,必須要跟華盈報備,然后華盈法務部會派人,跟她要帶代言的品牌談判,才能作數。
否則杜詩曼是要吃官司的。
張富倫滿臉糾結:“總裁,杜姐這個代言有些特殊,我們沒法干涉。”
華德文不滿道:“她和公司的合約還有三年,公司怎么就管不著她了?”
張富倫解釋道:“因為杜姐在微博上說了,她是這個美妝品牌的股東之一。”
“她沒有簽代言合同,是免費給冬凌美妝代言的。”
華德文明白了,臉色也愈發的難看了起來。
這種情況在娛樂圈很常見,通常都是用來避工商協會管理費的。
因為按照正常情況簽訂代言合約,無論是娛樂公司還是明星,都得給工商業協會繳管理費,代言費越高,繳納的所得管理費就越多。
所以有時候娛樂公司就會用明星的名義,入股這個廠家。
然后娛樂公司就會讓明星免費給廠家代言,跟廠家分利潤紅利。
如果產品賣的好,分紅并不一定比代言費獲利少。
這種情況太常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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